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 北部湾港北海港域海角港点外沙岛登船点 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北审批投〔2024〕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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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 北部湾港北海港域海角港点外沙岛登船点 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北审批投〔2024〕180号)
送来《关于请予核准北海港海角港点外沙登船点一期工程项目的请示》(丝港文〔2024〕2号)及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广西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我局委托对该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北海市旅游发展规划、加快滨海旅游资源开发、完善滨海旅游交通基础设施,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北部湾港总体规划(2035年)》,以及广西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部湾港北海港域海角港点外沙岛登船点一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广咨北海分〔2024〕490号),原则同意建设北部湾港北海港域海角港点外沙岛登船点一期工程项目。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客运泊位4个,泊位长度78米,设计年客运量20万人次,设计年通过能力21万人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水工工程、供电照明、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等。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448万元,资金来源于项目业主多渠道自筹解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规定,本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可按该规定自主调整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五、本项目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北海市北部湾办关于转发自治区北部湾办关于原则同意海丝首港旅游项目配套码头使用沿海岸线的函的通知》(北湾办函〔2022〕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北海港海角港点外沙岛登船点一期工程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批复》(桂交行审〔2023〕404号);《不动产权证书》[桂(2021)北海市不动产权第0049392号];北海市古郡丝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北海丝港码头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签订的《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
七、做好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开云网站 kaiyun网址跟踪监测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八、请按照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码头作业区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开云网站 kaiyun网址的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同时应按自治区林业局意见做好项目周边区域红树林等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工作,把环境和生态保护、集约和节约用地、节能降碳等工作落实到位。
九、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水行政许可、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若发现有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行为,可拨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线;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线进行举报。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抄送:海城区人民政府,北海海事局,市园区办,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广西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